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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我区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运行分析机制的对策建议

2019-10-25 10: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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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统计部门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数字经济核算指标体系,全国和各地方数字经济发展指标数据主要采用中国信通院测算的年度数据,而每年发布的地方数据仅有总量、增速两项指标,因此,在数据发布频率、指标数量等方面无法满足数字经济运行分析、政府宏观决策的工作要求,有必要尽快建立我区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有力支撑数字经济运行分析监测预测等工作常态化开展。
  一、数字经济指标数据主要获取渠道
  当前,数字经济指标数据主要通过三种渠道获得,一是是研究机构采用测算方法发布的年度指标数据,二是少数省份通过统计方法获取季度数据,三是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统计等行业部门发布的少量月度数据。
  (一)采用测算方法发布数字经济指标数据。中国信通院、赛迪顾问、腾讯、新华三等机构已常态化发布全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白皮书),主要采用数量模型或指数评估方法测算数字经济运行相关指标数据,每年度发布一次。从近几年情况看,各机构发布的数据都有所差距,大多数地方政府采用中国信通院发布的指标数据,衡量数字经济发展情况。中国信通院采用投入产出模型,测算全国和各省市的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规模、增速指标,并对全国指标数据进行相关分析,比如就业情况、企业数字化转型进展等。赛迪顾问把数字经济指数划分为基础型、资源型、技术型、融合型和服务型,运用互联网企业的用户数据,对各省情况进行测算,其缺点是数据来源不稳定,测算结果可比较性差。腾讯联合京东、滴滴等机构获取微信、支付、城市服务、众创空间等十余个核心平台的全样本数据,以及企业自有的行业数据,发布全国“互联网+”数字指数,直观反映“互联网+”数字经济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51个城市的落地情况,其优点是数据资源丰富,覆盖范围广,行业渗透率高,能够较为精准、及时地反映出市场的活力和数字经济发展情况,但受限于相关企业的市场份额和业务类型,对于宏观层面如信息基础设施、传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指标内容极少。
  (二)运用统计与测算相结合方法形成相关指标数据。浙江、重庆、贵州等省市先行先试,开展了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工作。2018年浙江省印发《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确定了7大类128个小类行业作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范围并在全省范围实施。对于产业数字化部分则尚未建立统计制度,探索采用模型测算方法测算数据,由于测算结果数据波动较大,与中国信通院测算结果也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浙江省统计局的测算数据仅作为内部参考,不对外公布。制定出台《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建立了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设立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新业态新模式和政府与社会数字化等不同权重的5大类指标、10个一级指标和30个二级指标,对全省和各市县数字经济发展进行综合评价,发布年度评价报告。
  重庆市是我国首个正式出台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报表制度的省市。2018年制定了《重庆市数字经济统计报表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复于2019年开始试运行。统计报表制度对数字产业化部分增加值进行统计,产业数字化部分也是采用投入产出模型进行测算,计划季度核算数字产业化增加值及增速,产业数字化部分年度测算一次,统计和测算数据仅作为内部工作参考,不对外公开发布。
  贵州省主要围绕大数据产业开展统计工作。2018年贵州省制定了《贵州大数据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内容主要反映大数据发展规模包括企业数量、数据存储,加工交易、人才储备和企业经营情况;信息基础设施情况;企业、政府数据中心、云平台的规划和建设情况等。每半年形成一份统计报告,仅作为内部工作参考,对外公布数据仍采用中国信通院的测算数据。 
  (三)行业部门发布相关指标数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工信数据每月发布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情况的全国数据,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指标的全国和地方数据,据此可以获取部分反映地方数字产业化运行情况的指标数据。自治区统计局每月发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投资增速指标数据,自治区商务厅发布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指标数据。另外,通过有关部门的相关分析报告中有时也能获取少量数据。总的看,获取地方相关指标数据还非常困难。
  二、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基于统计方法获取指标数据仍需时日。由于数字经济渗透到全社会各行业,统计调查范围难以确定,融合部分产业核算难度大,全面实行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数字经济部份的增加值在短时间内还难以实现,这也是国家统计部门未实行全国数字经济统计核算的难点之一。现阶段相关省市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核算方法并不一致,导致统计数据也不具备可比性,仅能作为内部参考之用。
  (二)采用测算方法获取的指标数据存在局限性。基于投入产出模型测算或者是基于行业数据测算数字经济规模的数据结果,都存在很大局限性和片面性,还不能完全满足数字经济运行分析对指标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的要求,特别是数据质量仍有待提高。一些常用的测算方法,仅适用于测算与信息和通信技术相关的经济活动产生的经济总量,无法核算信息和通信技术产业对传统产业的间接贡献。
  (三)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数字经济统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业务领域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行业主管部门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合理分工,共同完成统计报表制度建立与实施,具体数据采集、统计核算等专业工作必须由统计部门负责实施,才能确保数据权威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协调配合和统计数据分析应用。但目前我区尚未建立起数字经济统计监测的工作机制,没有明确部门间的职责与分工,相关的数据沟通和分享机制也未明确,数字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合力尚未形成。由于数据获取难,我区数字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难于常态化开展,分析报告质量也不高。
  三、对策建议
  (一)加快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和自治区统计局“双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密切配合,完成数字经济统计制度建立,制定出台实施统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政策文件。按“先易后难,注重实效”原则,先行建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数字产业化部分)的统计制度,确定统计分类目录、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自治区统计局实现季度发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指标数据,产业数字化部分采用测算方法获取的指标数据,待条件成熟后再运用统计方法进行全口径统计。
  (二)建立数字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机制。加强数字经济重点领域运行监测,选取数字经济领域的100个重点企业和100个重点项目,定期监测和收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跟踪分析,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以点代面分析宏观态势;每季度召开数字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通信管理局、统计局等宏观部门,邀请相关领域的智库专家,共同研判数字经济运行态势,形成数字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三)强化数字经济咨询智库能力建设。支持我区相关研究机构开展数字经济研究,通过强强联合、内聚外引等多形式,广泛吸纳数字经济领域的智库机构和专家,构建数字经济智库联盟,引入外部智力服务,促进本土数字经济高层次研究型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充分发挥数字广西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重大问题研究,每年遴选若干数字经济重大课题,公开招标委托区内外相关研究机构或专家完成课题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报告。
  (四)探索数字经济运行大数据分析方法与应用。目前,我区已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宏观经济大数据分析,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建设的广西宏观经济大数据分析系统,初步探索形成了一套基于非统计数据和统计数据相结合的大数据分析方法,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建议各方加强合作,在此基础上开展数字经济大数据方法与应用研究,同时发挥各自优势,依托全区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互联网大数据采集平台,加强数据资源渠道建设,不断增强大数据分析的数据支撑能力。先期可采取专题式委托方式,共同开展数字经济运行大数据分析报告的相关研究工作,建立相应的大数据监测指数体系,逐步形成常态化数字经济大数据报告服务能力。

(数字经济课题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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