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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等三省市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工作调研报告

2019-09-20 11: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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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领导有关指示精神,为加快构建我区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和制度体系,推进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工作。2019年8月12日至15日,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调研组赴浙江省、贵州省、重庆市调研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省市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浙江省主要做法
  2014年浙江省加快发展信息经济,2017年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推进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建设。目前已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数字产业化部分)统计和数字经济综合评估工作,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和评估结果。一是常态化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工作。2018年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关于《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版)》行业分类目录,浙江省经信厅和统计局共同编制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确定了7大类128个小类行业作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范围,印发《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在全省范围组织实施。具体统计工作由省统计局负责,主要参与处室有统计局的工业处、服务业处和核算处,统计频次为季度核算,其中规模以下数据通过抽样统计推算结果,季度发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数据。对于产业数字化部分尚未建立统计制度,探索采用模型测算方法测算数据,由于测算结果数据波动较大,与中国信通院测算结果也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省统计局的测算数据仅作为内部参考,不对外公布。二是年度开展全省和各市县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工作。浙江省经信厅、统计局于2018年制定《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建立了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设立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新业态、新模式和政府与社会数字化等不同权重的5大类指标、10个一级指标和30个二级指标。综合评价工作由省经信厅、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评价指标数据来源为,省统计局提供统计数据,其他数据由省经信厅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综合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对象为全省及各市、各县(市、区),向社会发布年度综合评价结果。
  (二)重庆市主要做法
  2018年1~12月,重庆市经信委与统计局共同开展了重庆市数字经济统计报表制度课题研究,已制定《重庆市数字经济统计报表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复正式实施。实施工作由机构改革后的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局与统计局共同开展,具体统计工作主要由市统计局负责。统计报表制度对数字产业化部分增加值进行统计,产业数字化部分也是采用投入产出模型进行测算。统计范围包括规上和规下全口径数字产业企业,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建立《重庆市数字产业调查单位名录库》,再根据《重庆市数字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筛选调查对象。规上企业全部纳入统计,规下企业采取抽样调查,统计工作由市各级统计部门组织实施;数字经济要素基础有关指标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提供数据。重庆市数字经济统计报表制度今年开始试运行,计划季度核算数字产业化增加值及增速,产业数字化部分年度测算一次,统计和测算数据仅作为内部工作参考,不对外公开发布。
  (三)贵州省主要做法
  2018年贵州省制定了《贵州大数据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内容主要反映大数据发展规模包括企业数量、数据存储,加工交易、人才储备和企业经营情况;信息基础设施情况;企业、政府数据中心、云平台的规划和建设情况等。统计范围包括全省涉及大数据及相关产业的法人企业,研究、规划、管理、应用和实施大数据及相关产业的行政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等。按主营和非主营的关系将企业分为“大数据企业”(主营大数据相关业务)和“企业大数据”(主营业务为传统行业,但经营大数据相关业务的企业)。大数据企业包括两类:经营核心业务和关联业务的企业。企业大数据主要指互联网与传统行业深度融合(“互联网+”)的企业。统计对象采取建立大数据产业统计企业名录库方式确定,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和省统计局组织各市(州)统计、经信部门,依据大数据定义对企业进行调查核实,由省统计局统一在直报平台上形成大数据企业名录库。贵州省大数据产业的统计监测工作以省统计局为主,大数据管理局配合统计部门梳理调查对象,每半年形成一份统计报告,目前只有2018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2018年全年统计数据尚未形成,统计报告也仅作为内部工作参考,对外公布数据仍采用中国信通院的测算数据。由于现行的大数据产业统计与数字经济统计范围有所区别,今年以来,省统计局已向国家统计局申报数字经济统计报表制度课题研究,探索建立新的统计报表制度,计划于2020年一季度试运行。
  二、经验与启示
  浙江省、贵州省、重庆市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取得了一定经验和成果,主要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一是探索先行,制度保障。由于国家统计部门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方法,出于工作需要,浙江省、贵州省、重庆市先行先试,开展了数字经济统计课题研究工作,结合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数字经济统计分类目录和指标,出台了相应制度,探索建立能够反映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数字经济统计报表制度。二是部门协同,共同推进。数字经济统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统计报表制度的研究、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合理分工,共同完成制度建立工作,具体数据采集、统计核算等统计工作主要由统计部门负责实施,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协调配合和统计数据分析应用。三是突出需求,注重实效。由于数字经济的产业边界还没有统一标准,特别是产业数字化的融合部分非常复杂,仍未找到有效可行的方法进行统计。因此,三省市的做法都是立足服务工作需求,现阶段以可操作有实效为主,不过于追求全面性科学性,本着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的原则,逐步开展数字经济统计工作。四是动态调整,不断完善。从实施效果看,三省市的统计报表制度都存在缺陷和不足,统计数据获取渠道也有不少困难,数据波动较大,统计结果的准确性缺乏评价依据,因此,每年都会根据情况变化对统计指标、统计范围进行调整完善,统计方法也在不断改进,尽可能全面反映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三、工作建议
  开展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及时全面准确反映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实现常态化数字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支撑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高度重视,强化部门协同。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全区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和自治区统计局“双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职责分工。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统计局共同牵头完成数字经济统计制度建立,制定出台实施统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政策文件。日常统计工作由自治区统计局具体负责,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统筹协调自治区工信厅、商务厅、通信管理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数据统计采集工作。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统筹统计数据运用,具体承担数字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作。
  (二)分步实施,强化运行实效。充分考虑到数字经济统计工作实际,我区数字经济统计工作遵循“先易后难、注重实效”的原则,分两个阶段稳步实施。第一阶段,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统计局联合开展数字经济统计课题研究,2019年12月底前建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数字产业化部分)的统计制度,确定统计分类目录、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2020年在全区范围组织实施,自治区统计局按季度提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数据。第二阶段,2020年修订完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统计制度,研究确定产业数字化部分的测算模型和方法,形成完整的《广西数字经济统计报表制度》,报国家统计局批复同意后,2021年在全区范围组织实施,自治区统计局按季度统计核算(测算)数字经济增加值,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开展季度数字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年度发布全区数字经济评估报告。
  (三)加强研究,落实资金保障。目前国家统计局也正在加强全国数字经济统计制度建立研究工作,我区仍属于少数先行开展数字经济统计工作的地区之一,争取通过加强研究和实践,提供广西样本经验。数字经济统计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统计工作涉及统计报表制度建立、统计方法研究、统计范围确定、统计数据采集、数据报送系统改造、统计业务培训等大量工作,自治区财政部门要给予数字经济统计工作的资金支持,保障相关资金落实,确保我区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数字经济课题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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