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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美广西·政务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04-17 16:1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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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请介绍《办法》制定的背景?

答: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要求夯实基础设施,强化普遍服务。统筹国家现代化建设需求,实现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强调,统一工程规划,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2018年8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桂政办发〔2018〕99号),强调以广西电子政务云为总云,推动14个设区市政务云建设,构建全区“1+N+14”政务云平台,实现全区政务云资源的集中调度和综合服务。2019年11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实施方案》(厅发〔2019〕141号),要求加快推进云资源集约管理。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政务云管理,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后起草了《壮美广西·政务云管理办法》,并广泛征求、充分吸收自治区各部门、各设区市、行业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出台了《管理办法》。

二、问:请谈谈制定《办法》的意义?

目前,全区各级各部门数据中心林立,建设、运维标准不统一,服务、运行效率参差不齐,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本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规范推动全区各部门数据中心向壮美广西·政务云迁移整合,进一步加强我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水平,提高政务云资源使用效率,提升政务云服务质量。

三、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内容包括数据中心管理、使用管理和运维管理。数据中心管理规定了存量数据中心的迁移工作要求,包括自建数据中心的标准,自建数据中心的认定流程,通过审核和未通过审核的自建数据中心的迁移要求,租用第三方数据中心的迁移要求。使用管理规范了云资源的使用,明确云资源的申请、受理、评估、审核、测试、开通、变更和终止环节。运维管理明确自治区信息中心和使用单位对政务云的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安全管理明确政务云的信息安全原则、安全防护工作要求、安全定级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评价管理明确了政务云的考核方式,用户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评价内容。

四、《管理办法》如何整合现有各部门数据中心资源?

存量数据中心所承载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应逐步迁移到壮美广西·政务云。迁移采取“一次认定、分批迁移”的方式,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自查本部门本单位的存量数据中心建设情况,并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认定。对于需要迁移的存量数据中心,分类设立迁移过渡期,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分阶段完成迁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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