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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方案的通知(桂数发〔2021〕11号)

2022-11-29 10:4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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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方案

为抓好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办审计广西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9〕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聚通用”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桂数发〔2020〕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强化电子政务外网统筹建设力度,由分散建设向共建共享的模式转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接入、应接尽接、分步推进”的原则,扩大自治区、市、县级城域网横向网络覆盖,稳步推进全区在桂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二层机构(含隶属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下同)接入电子政务外网,2021年底前实现自治区、市、县、乡级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率达70%,各级财政预算单位完成接入电子政务外网,2022年底前实现自治区、市、县、乡级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率达100%,实现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电子政务外网横向网络全覆盖,实现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用,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二、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统筹协调自治区、市、县、乡、村级部门及其二层机构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工作。

自治区信息中心具体承担自治区本级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工作,督导各市开展本辖区市、县、乡、村级部门及其二层机构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工作。

(二)各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检查本辖区本市、县、乡、村级部门及其二层机构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工作。

各市、县政务外网管理单位具体承担本级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工作,督导开展本辖区市、县、乡、村级部门及其二层机构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工作。

(三)自治区、市、县、乡级部门负责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及其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二层机构完成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工作。

(四)各级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接入及运维经费由各级政务外网主管部门统筹调整其部门预算解决。

各级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国有企业和中直驻桂各单位自行承担接入费用。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桂数发〔2020〕9号文件要求,负责统筹安排本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维费用。

三、接入范围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二层机构。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等。按照单位性质划分,分为各级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接入广西电子政务外网。

(二)各级各类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应接入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子网——广西教育网。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接入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子网——广西卫生网。

(四)各级国有企业。

国资委管理的各级国有企业应接入广西电子政务外网。

非国资委管理的各级国有企业按需接入广西电子政务外网。

(五)其他机构。

除上述(一)(二)(三)(四)外,其他机构接入电子政务外网或访问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的业务应用的,经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本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需接入广西电子政务外网。

四、接入方式及费用

坚持属地管理、就近接入、应接尽接、分步推进的原则,严格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工作流程(见附件1),实行分类接入,规范接入方式(见附件2)、接入费用、可访问的电子政务外网资源类型和管理责任边界。

(一)各级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接入方式。

各级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向本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接入本级电子政务外网,经批准后,可访问电子政务外网相关业务,使用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

非属地的各级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就近接入本单位驻地所属的市、县级电子政务外网,优先选择接入市级电子政务外网。

2.管理责任边界。

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后,以接入设备为管理责任边界,接入设备与上行接入线路纳入城域网统一管理,由属地政务外网管理单位负责,接入单位内部局域网由各接入单位自行负责管理。属地政务外网管理单位书面向接入单位提供电子政务外网接入的基础资料信息,如接入设备的基本信息、接入IP等。

(二)各级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二层机构。

1.接入方式。

(1)对与上级主管部门合署办公的,使用自建线路的方式汇聚到上级主管部门,依托上级主管部门已有的电子政务外网线路实现接入,使用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

(2)对与已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其他部门合署办公,使用自建线路的方式汇聚到已接入部门,依托已有的电子政务外网线路实现接入,使用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

(3)对与上级主管部门驻地距离较远,作为独立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向本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使用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

非属地的各级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二层机构,就近接入本单位驻地所属的市、县级电子政务外网,优先选择接入市级电子政务外网。

2.接入费用。

(1)使用自建线路方式接入的,接入费用由接入单位自行承担。

(2)作为独立单位接入的,由各级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统筹调整其部门预算解决。

3.管理责任边界。

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后,以接入设备为管理责任边界,接入设备与上行接入线路纳入城域网统一管理,由属地大数据主管部门或政务外网管理单位负责。本级政务外网管理单位书面向接入单位提供电子政务外网接入的基础资料信息,如接入设备的基本信息、接入IP等。

对与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已接入部门合署办公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统筹接入单位局域网的管理工作。

作为独立单位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接入单位内部局域网由各接入单位自行管理。

(三)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及其二层机构。

1.接入方式。

(1)对与上级主管部门合署办公的,使用自建线路的方式汇聚到上级主管部门,依托上级主管部门已有的电子政务外网线路实现接入,使用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

(2)对与已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其他部门合署办公,使用自建线路的方式汇聚到已接入部门,依托已有的电子政务外网线路实现接入,使用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

(3)对与上级主管部门驻地距离较远的,作为独立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向本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接入,经批准后,可访问电子政务外网上业务,使用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

非属地的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及其二层机构,就近接入本单位驻地所属的市、县级电子政务外网,优先选择接入市级电子政务外网。

2.接入费用。

接入电子政务外网过程中产生的设备、线路费用均由接入单位自行承担。接入设备应符合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技术规范。

3.管理责任边界。

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后,如需使用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则以接入设备为管理责任边界,接入设备与上行接入线路纳入城域网统一管理,由属地大数据主管部门或政务外网管理单位负责。属地政务外网管理单位书面向接入单位提供电子政务外网接入的基础资料信息,如接入IP、网关、接入设备功能、配置要求等。

(四)各级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及其二层机构。

1.接入方式。

各级生产经营类单位及其二层机构作为独立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向本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接入,经批准后,仅可访问电子政务外网上特定的业务,如需使用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需自备符合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技术规范的接入设备。

非属地的各级生产经营类单位及其二层机构,就近接入本单位驻地所属的市、县级电子政务外网,优先选择接入市级电子政务外网。

2.接入费用。

接入电子政务外网过程中产生的设备、线路费用均由接入单位自行承担。

3.管理责任边界。

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后,由接入单位自行负责接入线路与设备的管理。属地政务外网管理单位书面向接入单位提供电子政务外网接入的基础资料信息,如接入IP、网关、接入设备功能、配置要求等。

(五)各级各类学校。

对各级各类学校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使用广西教育网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使用广西教育网的统一互联网出口。

对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钦州等市本级已建有教育城域网的,2021年底前完成与教育网骨干网互联互通,各类学校通过广西教育网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对其他市、县教育网城域网尚未完成建设的,2022年底前完成与教育网骨干网互联互通,各类学校通过广西教育网接入电子政务外网。过渡期间,各类学校就近到县级教育部门、乡镇政府、乡镇中心校、村中心校使用电子政务外网办理相关业务,或者通过教育网VPN方式访问电子政务外网。

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广西教育网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后,其管理责任边界由广西教育网管理单位与学校自行协商界定。

各市对各级各类学校在接入方式及管理责任有特别规定的,按各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入电子政务外网,通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建设的广西卫生网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自行负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广西卫生网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后,其管理责任边界由广西卫生网管理单位与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协商界定。

各市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接入方式有特别规定的,按各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级国有企业。

1.国资委管理的各级国有企业。

(1)接入方式。

国资委管理的各级国有企业作为独立单位,由本级国资委统一向本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接入本级电子政务外网企业接入区,经批准后,仅可访问电子政务外网上特定的业务,原则上不提供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服务。

(2)接入费用。

接入电子政务外网过程中产生的线路费用均由接入单位自行承担。

(3)管理责任边界。

作为独立单位,接入本级电子政务外网后,接入设备与上行接入线路由接入单位自行管理。

2.非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

(1)接入方式。

非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向本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采用租用运营商线路或自建线路的方式按需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企业接入区,经批准后,仅可访问电子政务外网上特定的业务,原则上不提供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服务。

(2)接入费用。

接入电子政务外网过程中产生的线路费用均由接入单位自行承担。

(3)管理责任边界。

作为独立单位,接入本级电子政务外网后,接入设备与上行接入线路由接入单位自行管理。

(八)中直驻桂各单位及其二层机构。

1.接入方式。

中直驻桂各单位牵头负责统一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提出本部门本单位及其二层机构接入申请,经批准后,可访问电子政务外网相关业务,使用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

非邕的中直驻桂各单位及其二层机构,就近接入本单位驻地所属的市、县级电子政务外网,优先选择接入市级电子政务外网。

2.管理责任边界。

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后,以接入设备为管理责任边界,接入设备与上行接入线路纳入城域网统一管理,由接入地大数据主管部门或政务外网管理单位负责。各级政务外网管理单位应通过书面方式向接入单位提供电子政务外网接入的基础资料信息,如接入IP、网关、接入设备功能、配置要求等;如不使用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则由接入单位自行负责接入线路与设备的管理;接入单位内部局域网由接入单位自行管理。

(九)其他机构。

1.接入方式。

其他机构接入电子政务外网或访问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的业务应用的,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向本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经批准后,仅可访问电子政务外网相关业务。

2.接入费用。

接入电子政务外网过程中产生的线路费用由接入单位自行承担。

3.管理责任边界。

其他机构接入政务外网自行负责接入线路与设备的管理。

各市在接入方式及资金安排方面有特别规定的,按各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工作从2021年6月开始,到2022年12月结束,分为六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培训(2021年6月)。

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工作进行培训。

(二)任务分解(2021年6月—7月)。

2021年7月31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落地方案,牵头组织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及其二层机构开展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自查工作,确认是否已接入、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接入方式、接入费用等信息,完成填报《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3)并报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牵头汇总本辖区市、县、乡、村级及其二层机构,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牵头汇总本部门本单位及其二层机构。

2021年7月31日前,各级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接入及运维经费由各级政务外网主管部门统筹调整其部门预算解决,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本级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过程产生的线路、设备经费等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维费用。

(三)申请接入(2021年7月—8月)。

2021年8月31日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牵头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及其二层机构填写《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申请表》(附件4),由各部门各单位统一向本级大数据主管部门申请接入。各级政务外网管理单位10个工作日内提出勘查审核意见,必要时组织现场勘查,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分批公布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清单,接入清单应明确责任单位、接入方式、接入费用、完成时限。

(四)实施接入(2021年7月—2022年12月)。

自各批次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清单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各级政务外网管理单位牵头,接入单位配合,组织接入单位完成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按季度公布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完成清单,报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备案。

2021年12月底前,自治区、市、县、乡级部门及其二层机构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完成率不低于70%,各级财政预算单位原则上完成接入电子政务外网;2022年12月底前,自治区、市、县、乡级部门及其二层机构100%接入电子政务外网,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横向接入全覆盖。

(五)督导评估(2021年10月—2022年12月)。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组织自治区信息中心、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审计厅,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国家保密局等相关部门,通过人工复核、现场勘查等方式抽查核查各级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完成率,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各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督促指导工作,通过人工复核、现场勘查等方式对本市、县、乡、村级部门及其二层机构是否按时间节点完成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开展抽查核查。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和区直、中直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完成工作,建立完善统筹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科、股)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政务外网主管部门要充分利旧,整合资源,科学合理评估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及其二层机构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线路、设备费用,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统筹调整其部门预算解决。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落实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费用等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维费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经费支持。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