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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资讯】
1、深圳:《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发布 从四方面探索大数据发展
2、广东:《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
3、浙江:发布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方案,将于2025年底建成
4、浙江:发布《数字化改革术语定义》省级地方标准
5、贵州:贵商易“政策一键通”开通 助力惠企政策直达企业
【聚焦前沿】
1、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0年)》,广西排第三梯队
2、《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超100万用户信息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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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发布从四方面探索大数据发展
7月6日,深圳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并计划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条例》对我国探索发展数字经济带来重要作用。
据了解,《条例》从数据相关权益范围和类型探索、个人数据保护、公共数据治理、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等四方面出发,通过100条具体内容对深圳数据发展进行了详细介绍、探索和规划,在数据安全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中间找到关键平衡点,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带来借鉴。
(1) 其中在数据相关权益范围和类型探索方面,《条例》呈现出三大亮点。首先是分别明确了自然人在个人数据上的人格权益,以及数据处理者对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财产权益;其次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制度,明确数据交易范围,提供数据交易配套支持;最后提出建立数据领域公益诉讼制度。
(2) 而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条例》也通过三大措施高标准全方位防止数据滥用。一是确立“合法正当、最小必要、知情同意、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的个人数据处理五大原则;二是构建起对个人数据进行人格权益保护的基本框架,建立“告知-同意”制度充分尊重自然人数据处理自决权;三是打出个人数据保护组合拳。
在第三点个人数据保护组合拳中,多项亮点引人关注。例如就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现象,《条例》规定APP不得“任性”拒绝向用户提供服务;就大数据“杀熟”,《条例》也加大了处罚力度,最高罚款不超过5000万元;以及就生物识别技术的滥用,《条例》也确立了严格的生物识别数据处理规则……
(3) 在公共数据治理方面,《条例》将关注点放在了公共数据治理体系建立和公共数据开放利用之上。《条例》从提升公共数据质量、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等方面,设计了公共数据治理的顶层框架。同时,就公共数据开放确立了分类分级、需求导向、安全可控的原则,要求公共数据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开放。
(4) 此外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方面,《条例》强调要促进数据要素价值实现,并且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公平竞争。对于前者,《条例》从五个方面探索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有效填补了目前数据交易相关法律规范的空白;而对于后者,《条例》则针对数据要素市场“搭便车、不劳而获、杀熟”等乱象,做出创新性规定。
※意见建议:结合国家数据安全法以及深圳、安徽、浙江、重庆等省市数据条例,在算力基础设施、老年人使用智能技术、个人数据、数据要素市场、区域大数据合作、数据安全等内容方面,对广西大数据条例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加快立法程序。
《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发布
7月11日,广东印发《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创新提出构建两级数据要素市场。这是全国首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文件。
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主要思路可以归纳为“1+2+3+X”,“1”是坚持“全省一盘棋”,统筹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法规政策,优化制度供给,保障市场的统一开放。“2”是构建两级数据要素市场结构,发挥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比较优势,激发各类供需主体活力,促进市场的有序竞争。“3”是围绕数据集聚、运营和交易等环节,推动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数据运营机构、数据交易场所三大枢纽建设,打通供需渠道,保障数据要素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畅通。“X”是推进各个领域场景数据要素赋能,释放数据生产力潜能。
《行动方案》明确了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五大类主要任务。一是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创新公共数据运营模式,健全公共数据管理机制,完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强化政府内部数据共享,扩大公共数据有序开放,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二是激发社会数据资源活力。加快数字经济领域立法,推进产业领域数字化发展,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构建数据产业创新生态。三是加强数据资源汇聚融合与创新应用。统筹构建先进算力和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推进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推动“粤治慧”平台建设,推进重点领域数据创新应用,健全数据融合应用管理制度和标准。四是促进数据交易流通。加快数据交易场所及配套机构建设,完善数据流通制度,强化数据交易监管,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有序流通,推动深圳先行示范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五是强化数据安全保护。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和隐私保护制度,健全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完善数据安全技术体系。
《行动方案》还提出了系列制度性创新举措。一是在全国率先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鼓励试点单位优化充实数据管理队伍,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统筹协同机制。二是创新公共数据运营模式,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建立公共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和评估制度,开展公共数据资产凭证和数据要素统计核算试点。三是支持广州南沙(粤港澳)数据要素合作试验区和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探索建立“数据海关”,开展跨境数据流通的审查、评估、监管等工作。四是探索建立数据经纪人资格认证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经纪人的监管,规范数据经纪人的执业行为等。
※意见建议:1.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和评估制度。2.探索建立数据经纪人资格认证和管理制度,推动数据要素市场职业化。3.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与粤港澳大湾区等数据要素合作机制。
浙江发布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方案将于2025年底建成
7月8日,《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方案(2021-2025年)》正式印发,该《方案》为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明确了总体框架、分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相关保障举措。
《方案》提出,到2021年底,浙江将初步建立支撑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标准体系,在术语定义、方法标准、编码标准等方面率先形成一批广域通用标准;到2022年底,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五大系统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系统集成、实用高效的标准体系,标准在数字化改革领域广泛实施。
《方案》明确了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框架和8大重点任务:包括围绕数字化改革总体部署,建立健全术语定义、通用方法、编码规则等广域通用标准规范;围绕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有支撑和前端服务,构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标准体系;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聚焦“管”和“服”,构建数字政府系统标准体系;围绕打造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聚焦“七个关键”,构建数字经济系统标准体系等内容。
为推动《方案》落实,浙江将健全完善一系列建设机制,通过建立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专班,优先支持数字化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建立集聚省内外力量的专家指导组,完善浙江省统一数据资源管理系统;通过建立“揭榜挂帅”和“赛马争先”机制,将标准化体系建设纳入到数字化改革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等,全面强化该标准化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政策保障、专家支持、数字化支撑以及监督评价。
下一步,浙江省委改革办、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聚焦聚力破解数字化改革痛点、堵点、难点,紧扣民众、企业、基层的高频事项,加快数字化改革亟需标准研制,推动现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重要标准实施,全面发挥标准化在数字化改革中的规范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打造一批数字化改革标准制度成果,助推省域数字治理体系的全方位系统性制度重塑。
浙江发布《数字化改革术语定义》省级地方标准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数字化改革术语定义》(DB33/T2350-2021)浙江省级地方标准,并将于8月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生效实施。
该标准界定了数字化改革中所涵盖的管理类和技术类的术语和定义。标准中所定义的数字化改革,是指围绕建设数字浙江目标,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把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贯穿到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对省域治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的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对数字化改革语境下的通用基础、路径方法、成果展示、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中的整体智治、V字模型、多跨协同、链、码、在线、城市大脑、一件事、数字社会、城市大脑、未来社区、管理驾驶舱等59个术语的定义作了统一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法治五大领域、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以及相关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建设。
同时,将以该标准等为首批试点,在全省数字化改革标准在线平台中结构化展示,并接入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探索宣贯实施标准的数字化方式,为各地各部门在数字化改革中方便、快捷查阅和使用标准提供有效途径。
数字化改革术语:整体智治,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
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数字法治,V字模型,制度重塑,系统重构,一件事,业务梳理,核心业务,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综合应用,党政机关整体智治重大任务,党政机关整体智治主要领域,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执行链,两单两图,业务协同,多跨协同,数据协同,数据链,数字化改革门户,整体智治专题门户,城市大脑,产业大脑,一张图,管理驾驶舱,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浙里办、浙政钉,数字乡村,未来工厂,未来社区,应用,系统,原型系统,平台,链(应用名称),码(应用名称),在线(应用名称),集成应用,应用场景,多跨应用场景,政务云,视联网,公共数据,数据治理,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交换,数据融合,数据高铁,数据仓,数据中台,模块,组件,通用组件,业务中台。
※意见建议:探索建立数字化、大数据标准,在术语定义、方法标准、编码标准等方面率先形成一批广域通用标准;其次,逐步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及数字生态等标准体系建设。
贵商易“政策一键通”开通助力惠企政策直达企业
7月11日,贵商易“政策一键通”发布会在贵阳举行。会上,贵商易“政策一键通”正式发布,企业登录“贵商易”使用企业名称和手机号,即可查询政策匹配信息,该功能将帮助企业解决“找不到、看不懂、不会报”等政策落实难问题,为全市27万余户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服务。
据介绍,“贵商易”是贵阳市服务企业的一个综合智能窗口,自2019年1月上线以来,已具有政策一键通、企业投诉、金融服务、政务服务、市场服务5大基础服务,成为贵阳市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力量。截至目前,“贵商易”平台市场主体注册数已突破17.5万户,通过平台为企业提供贷款资金支持超过30亿元,汇聚了各级惠企政策2793条,为1.57万户企业匹配政策5.5万条。
如今开通的“政策一键通”是“贵商易”平台的核心服务功能之一,是对企业的政策服务,从广度、深度、精准度上进行了再延伸,由政策计算、政策兑现组成。
“政策计算”将通过智能匹配功能,运用大数据算法和AI语义分析,将政策匹配度、政策适用范围、资金拟扶持额度和申报时间等信息,生成“智能推荐报告”反馈企业,实现从“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的转变。
“政策兑现”则打通了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从线上到线下,实现惠企政策“不见面申报、不见面审核、不见面兑现”,完成惠企政策“申报——审核——兑现”全线上流程,方便企业不出门就能完成政策申报,政策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限时完成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让惠企政策一键直达企业。
另外,“政策一键通”还将进一步成为企业的“贴心管家”,成为企业心声的“倾听者、推进者”,充分依托贵州省和贵阳市大数据资源优势,横向贯通市直各部门、纵向省市县三级实现数据共享,以全量政策和企业信息数据,重点帮助企业解决“找不到、看不懂、不会报”等政策落实难问题。
如今,平台上已汇聚了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惠企政策,基本实现惠企政策应上尽上。今年初,贵阳市出台“2021年春节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电费补贴”后,72户企业通过平台申请兑现财政资金1551万元。目前,已吸引近600户企业到平台申报惠企政策。
※意见建议:在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基础上,从广度、深度、精准度上进行再延伸,全面对接广西一体化平台,形成全区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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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0年)》广西排第三梯队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跟踪监测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发展情况,开展信息化发展评价工作,编制完成《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0年)》。《报告》总结了“十三五”时期数字中国建设的主要成就和2020年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效,评估了2020年各地区信息化发展情况,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推动数字中国建设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
为更好地评估各地区信息化发展情况,国家网信办组织有关单位,结合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等部门和机构的统计数据和评价指数,开展了2020年各地区信息化发展评估工作,重点评估了31个省(区、市)信息服务应用、信息技术产业、产业数字化、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安全、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发展水平。
从发展结果看,整体上呈现出三个梯队:
(一)第一梯队:创新引领能力持续增强
北京、浙江、上海、广东、江苏、天津、山东、湖北、四川、福建等10个省(市)信息化发展水平位于全国第一梯队。2020年,上述地区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推动信息化发展统筹布局、整体提升,超前部署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持续加大创新要素聚集和投入,不断深化数字政府建设,丰富完善数字民生服务,以信息化引领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第二梯队:融合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重庆、安徽、河南、江西、湖南、陕西、河北、辽宁、贵州、海南等10个省(市)信息化发展水平位于全国第二梯队。2020年,上述地区稳步推进信息化发展的重点工作,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加快创新布局,带动传统产业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推动数字服务应用更广范围覆盖,信息化发展动力日益强劲,数字红利逐步释放。
(三)第三梯队:信息化发展动能加快提升
广西、山西、吉林、云南、宁夏、内蒙古、黑龙江、甘肃、新疆、青海、西藏等11个省(区、市)信息化发展水平位列全国第三梯队。2020年,上述地区立足区域发展现实基础,积极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数字中国建设重大部署,着力将数字化战略与区域特色有机结合,加快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弥补创新要素不足等短板,推进资源整合,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挖掘和发挥区域特色发展优势,提升信息化发展动能。
※意见建议:1.加快完善信息基础设施,促进数据资源整合,推动政务服务微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实施数据应用百千万工程,全面提升壮大数字经济实力。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超100万用户信息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须审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表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在第六条指出,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办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办法》表示,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预判指南。此外,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办法》介绍,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活动、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七方面因素,如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的风险;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或出境的风险;国外上市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国外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等。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公告,目前,滴滴出行、运满帮、货车帮、BOSS直聘均被实施了网络安全审查。
※意见建议:加强网络安全审查,在个人数据、公共数据安全方面,加快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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