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性资源、重要生产力、新关键“第五生产要素”。为提高广西大数据发展法治化水平,引导大数据行业健康发展,我区于2022年11月25日出台广西第一部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助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采用网络舆情大数据分析方法,从意见征集时间、发布时间、施行时间三个关键时间节点重点分析《条例》公布过程中的舆情反响,研判当前广西数据领域发展势头。结果显示,数据要素市场化领域获社会高度关注,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措施广受认可,舆论对数据收集归集共享开放的关注程度大幅提升。总体上,社会舆论对广西《条例》重点数据领域政策实施充满信心,积极评价占比为98.32%。
一、广西《条例》引起社会群众广泛关注
2022年11月25日,自治区人大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重点数据领域深受舆论高度关注。2022月10月1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间,民众对广西实施的《条例》内容持有较高关注度,总体关注度持续攀升。在意见征集时间(2022年11月1日)、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5日)、施行时间(2023年1月1日)附近均密集出现舆论声量,其中社会关切最高点出现在《条例》发布之初,反映民众对广西大数据发展热情较高(图1)。
图1 民众对广西《条例》关注度走势
广西聚焦“一核双引一底四驱”数字化转型发展思路,在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提升数据安全治理水平、推动数据赋能应用发展等方面积极作为,试点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为加快构建数字广西新格局提供智力支撑。分析发现,民众重点聚焦“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市场”“发展应用”“数据安全”五大数据领域。“数据市场”话题引起舆论强烈反响,关注声量为105万条。广西《条例》的发布助推“数据资源”“数据安全”关注度较高,其中舆论对“数据资源”领域的关注度上升幅度较大,由《条例》发布前的18万条声量提升至发布后的25万条声量,涨幅达38.31%。民众对“基础设施”领域出台的措施认可程度较高,认可度达96.02%,“数字资源”领域存在较大发展潜力(图2)。
图2 《条例》发布前后对五大数据领域的关注度及认可程度
二、与重点省份出台《条例》舆情反响对比
各地相继加快数据立法步伐,浙江、广东、上海、山东、福建、贵州等多地纷纷颁布相关数据条例,其中浙江聚焦数据资源支撑和治理数字化重点,广东强调做好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技术创新,上海对公共数据和个人数据的流转、开放、共享作了具体规定以及保护数据处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定或者约定的财产权益,山东、福建、贵州主要面向公共数据领域。不少民众将重点省份数据条例对标对表“数据二十条”,着重围绕“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个侧重点展开热议。分析显示,群众讨论“数据产权”话题尤为激烈,对广东、北京、上海先进省份关注程度较高,关注声量分别约为65万条、60万条、46万条。民众对上海数据产权做法(认可度达86.60%)、对山东数据收益分配机制(认可度达99.05%)、对贵州数据安全治理制度(认可度达96.28%)、对重庆数据流通交易规则(认可度达97.77%)认可程度较高。同时,对广西在防范个人信息泄露数据安全存在担忧,认可度相比其他重要省份较低,达83.12%。与国家“数据二十条”中涉及的数据权属相关措施对比,广西“数据产权”相关措施对“三权分置”界定不够清晰,条文措施认可程度有待提高。广西公共数据开放应用仍需加强,由静态沉淀转向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流通仍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出台的“收益分配”相关措施上,民众对广西认可程度与其他重点省份差距不大,对条文的认可程度达90%以上(图3)。
图3 广西与重点省份在不同侧重点上的群众关注度和认可程度
三、舆论重点聚焦广西五大数据领域建设
(一)建设大数据基础设施认可度较高
近年来,我区以数字广西和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为引领,围绕政务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乡村大数据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布局,前瞻规划建设5G、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持续建设完善智慧融合的传统基础设施和智慧便捷的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建成广西政务服务“一张网”,各领域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大数据分析显示,民众高度关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改造、公共服务设施数字化转型等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关注声量高达10万条(图4)。其次,以物联网、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核心技术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也备受关注。数字乡村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从舆论反响看,我区群众对乡村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覆盖质量抱有极大期盼。同时,舆论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发展,建设政务云、政务数据中心、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政务基础设施相关决策的认可度较高,达98.83%(图5)。
图4 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关注声量
图5 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社会认可程度
(二)推进数据要素资源化备受关注
广西持续深化数据要素“聚通用”改革,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加快推进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建设。侧重公共数据集成共享开放,印发实施《广西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广西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目录编制指南》《广西公共数据开放分级分类指南》等文件。通过对比《条例》发布前后关注声量变化发现,《条例》的发布有效助推了社会群众对“数据收集归集”“数据开放”“数据共享”三个数据资源化相关话题的关注,声量上升幅度分别为98.85%、81.37%、41.74%。在三个数字资源化相关话题中,“数据收集归集”话题呼声较大,约达7万条。此外,舆论对我区数据共享相关措施表示认可,认可程度高达95.55%(图6)。也有不少媒体对“规划和建设自治区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平台”进行报道宣传。
图6 《条例》发布前后广西数据资源化声量变化及认可度情况
(三)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呼声较高
广西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围绕构建供给、流通、应用、监管“四位一体”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印发实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广西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建成北部湾数据交易中心,数据交易生态建设初具规模,“1234”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新格局有望加快形成。当前,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群众对加快推进数据资产化、数据价值化持有较高关注。舆情分析发现,社会重点关注数据流通、数据监管、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交易这几方面,在主要数据要素市场化措施中,积极“建立数据流通体系”“制定数据市场监管标准”“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依法开展数据交易活动”获得较高关注程度,关注声量分别约为24万、22万、6万、4万(图7)。同时,对数据运营、数据确权、参与数据市场相关措施表示积极认可,“建立自治区统一公共数据运营平台”“探索建立数据权属登记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建设数据市场”“制定数据交易价格评估导则”“设立数据交易场所”认可度均超98%(图8)。
图7 加快培育数据市场话题社会关注声量排名
图8 加快培育数据市场话题社会认可程度
(四)加快大数据发展应用深受关切
广西加快推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发展数字核心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赋能“桂战疫”疫情精准防控,推动“全链通办”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推行便民利企数字社会“微改革”,加快建成运营“智桂通”“桂融会”等一批重大项目,数字广西建设成效明显。通过舆情分析发现,“推动数字产业全面发展”获得高度关注,近4个月关注声量约达20万,其次为“大数据发展应用保障”话题也深受群众关切,例如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等,聚焦舆论声量近6万条(图9)。同时,《条例》发布后,“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加强数据交流合作”“加快数字社会建设”关注度上升幅度较大,分别上升101.10%、61.21%、45.91%(图10)。
图9 民众对广西大数据发展应用关注程度
图10 民众对广西大数据发展应用关注增长情况
(五)建设数据安全制度期待较高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颁布,我区贯彻落实国家数据安全观,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交易范式,筹备召开全区云网系统和数据安全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加强全区数据安全管理的意见》《数据安全职责分工方案》等规章制度,加强外包网络安全管理,持续完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舆情数据显示,民众对数据销毁处置、安全监督、信息泄露保护方面尤为在意,对“建立数据销毁处置机制”“建立数据安全监管制度”“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持有较高关注,关注声量分别约为13万条、5万条、2万条。同时,舆论对“建立数据安全监管制度”和“建立数据销毁处置机制”表示有较大提升空间,认可程度较低,分别为73.21%、74.47%,其他话题认可程度均超90%;对“依法开展数据安全服务活动”措施大力支持,认可度高达99.69%(图11)。
图11 民众对广西建设数据安全制度措施的关注及认可程度
附件
说明
1.舆论声量:指舆论对某话题的讨论总条数,意为关注程度。与文中“关注声量”“社会关注声量”“关注程度”“关注度”“声量”表述含义一致。
2.舆论声量=敏感声量+中性声量+非敏感声量。其中敏感声量为对某话题的负面悲观讨论条数,中性解释为对某话题的中性讨论条数,非敏感解释为对某话题的正面积极讨论条数。
3.积极评价:指对某话题的正面积极讨论条数占舆论声量的比重。
4.认可度:指对某话题非负面讨论条数占舆论声量的比重。其中非负面讨论条数包含中性讨论条数和正面积极讨论条数,与文中“认可程度”“社会认可程度”表述含义一致。
5.声量变化=《条例》发布后舆论声量-《条例》发布前舆论声量,与文中“声量上升幅度”“关注度上升幅度”“关注增长”表述含义一致。其中《条例》发布前舆论声量指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24日之间的舆论声量,《条例》发布后舆论声量指从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1月30日之间的舆论声量。
(执笔人:黎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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