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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

2022-11-23 13:55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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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加快推进广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桂通办”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进一步推进广西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有效服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全面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把党的领导贯穿优化政务服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完善落实有关标准和政策措施,统一服务标准、优化业务流程、强化数据共享、创新服务方式,着力破解关键掣肘和体制机制障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整体谋划,强化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分级负责、协同联动,整合优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推动政务服务审管有机衔接,构建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

坚持公平可及。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多元化、个性化、贴心暖心的高质量服务。不断提升基层、山区、边境地区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区域间均衡发展。

坚持数字赋能。加快推进“桂通办”平台建设和电子证照、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应用,提升政务服务集成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2022年底前,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机制基本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桂通办”平台全方位优化升级,平台功能更加完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链通办”全面启动,便民利企“微改革”、“跨省通办”、“全区通办”拓展深化,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与全国同步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和高频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全链通办”和便民利企“微改革”成为广西政务服务改革品牌。

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制度。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编制或修订完善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具有依职权属性的事项、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事项不得列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自治区各部门要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编制、司法行政部门联合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施清单的审核发布。全区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专业业务办理系统要与“桂通办”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推动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要修订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标准编制完善本级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针对容缺受理、承诺审批、“异地通办”、“一网通办”等服务模式,对应编制相关流程图。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依托“桂通办”平台,明确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标准,统一实施清单相关要素,实现实施清单相关要素跨地域、跨层级统一。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对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做好实施清单要素统一工作。

(三)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按照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政务服务标准规范、政务服务标准运行机制等,结合广西实际,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实施、便民热线运行、服务评估评价等标准规范,构建具有广西特色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三、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一)规范审批服务。

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依托“桂通办”平台、政务服务窗口、政府网站等渠道,准确完整公开本级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对实施清单内容负责,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对设有审批数量限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和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别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设定依据,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特别程序未设定法定办结时限的,承诺办结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特别程序审批和监管环节标准衔接工作,明确特别程序相关文书模板。

规范审批监管协同。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推行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审管联动,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主动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结果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同步共享。

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广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本级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的管理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

实行政务服务监察制度。依托“桂通办”平台,完善全区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巡查周报、办件随机抽检等系统。各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对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开展电子监察,对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巡查。全区各级各部门办事过程应有记录、可追溯,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归档、管理办理档案。

(二)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

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升级改造政务服务场所,做到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有统一的门牌、有必要的网络和办公设备、有必备的便民服务设施、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考核管理体系、有便民公示内容。统一全区各级设立的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名称,县级以上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集中办理。全区各级各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名称标识、统一窗口服务规范、统一服务效能监督、统一“好差评”评价等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

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设置综合办事窗口,逐步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优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布局,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分领域、综合受理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异地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部门要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进一步完善首席代表、首问责任人制度,有关部门要授予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审核、协调、审批、制证、送达等政务服务职权,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三)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统一网上办事入口。依托“桂通办”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推进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无障碍改造。以“智桂通”平台作为全区政务服务移动端统一入口,整合全区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移动应用资源,提升移动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规范网上办事指引。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提高系统稳定性,规范在线咨询、引导服务,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创新在线导办帮办、智能客服等方式,辅助在线办理,解决网上办事看不懂、操作不便、容易出错、系统卡顿等问题,实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

提升网上办事深度。发挥“桂通办”平台作用,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专业业务办理系统与“桂通办”平台全流程数据互联互通,推动更多适合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

(四)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规范政务服务办理方式。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合理配置政务服务资源。各地要根据本地政务服务发展水平、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的同时,同步提升线下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材料和电子证照的关联度,不断提升电子证照社会认可度。

(五)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优化“桂通办”平台“好差评”系统,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线上全覆盖、线下全联通、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全区各级各部门自建评价系统要与“桂通办”平台“好差评”系统对接,实现评价数据全量汇聚。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健全全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体系,确保评价数据客观、真实,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坚持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原则,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本地政府年度绩效考评范围。规范政务服务社会第三方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从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建立部门协同、整体联动工作机制,推行政务服务“全链通办”,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持续推进集成服务主题套餐全链条“业务通”、“标准通”、“服务通”、“区域通”、“数据通”、“评价通”,实现集成服务主题套餐全链条优化再造、全过程高效协同、全周期提升服务。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通过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二)推广“免证办”服务。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流程优化、机制创新和技术保障,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跨部门、跨地域应用,与全国同步实现互通互认。全面开展证照梳理,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三)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深化拓展“跨省通办”、“全区通办”、“同城通办”等“异地通办”模式,进一步扩大事项范围,加强服务支撑,提升服务效能,有效服务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对接泛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及我国西南地区,扩大通办区域范围。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鼓励各地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鼓励组建政务服务便民流动站,变“人找服务”为“服务找人”。

(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整合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桂通办”平台管理和运行,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加快“智桂通”平台建设,推动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推进身份证电子证照、电子社保卡、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电子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汇聚,并在日常生产生活各领域中应用,实现接入事项在“智桂通”平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发挥第三方平台渠道优势,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

(五)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扩大承诺审批改革范围,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原则上高频涉企涉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承诺审批改革范围,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创新承诺审批模式,优化承诺审批流程,强化承诺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改革落地。持续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扩大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范围,优化容缺受理流程。

(六)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依托“桂通办”平台,建设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推动惠企惠民政策全量汇聚,规范和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实现惠企惠民政策“一键直达”等个性化精准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出“免申即享”、政务服务地图、“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等创新应用模式。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对主管行业领域的数据进行梳理,推动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扫脸即办”。

(七)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各类政务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水电气、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要依法加强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鼓励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延时错时服务。聚焦“三企入桂”等自治区重大活动和“双百双新”等自治区重大项目,聚焦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聚焦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所需,精准推出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举措。

五、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

(一)加强平台建设统筹。进一步加强“桂通办”平台建设和管理。全区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再自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确需自建的,须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备,并把与“桂通办”平台完成对接作为项目验收条件;已有的自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要与“桂通办”平台全面对接融合。

(二)强化平台公共支撑。优化全区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各市向全区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推送存量用户数据,实时推送增量用户数据。增强自治区政务服务电子印章系统支撑能力,为全区各级各部门及社会主体提供政务服务电子印章制作、签章、验章等服务。提升自治区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制证、共享、应用等方面支撑能力,实现办理政务服务业务时电子证照共享共用和同步签发。推行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形成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在线办理、归档、保存、利用、移交的长效机制。

(三)提升数据共享能力。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借助国家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和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大力推进“桂通办”平台与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深度对接和数据双向共享,强化广西与国务院部门之间以及广西部门之间、部门与地区之间、地区之间政务数据共享,提高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推进自然人、法人等全生命周期综合数据库建设,加快完善基础库、主题库。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规范,促进政务数据在支撑政府履职、服务企业和方便群众办理业务等方面的应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明确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责任体系。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推进、监督检查,组织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责任和标准体系,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各级各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组织推进“桂通办”、“智桂通”平台建设。自治区各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制定业务标准,规范政务服务业务;加强同行业跨层级联动和跨行业多部门协同,实现政务服务改革上下左右“一盘棋”,推动改革有效落地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本地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任务分工,推动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运行管理,组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政务数据共享、标准实施、人员管理培训、日常考核、指导监督等工作,统筹做好便民服务中心(站)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

(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配备,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配备。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部门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规范,并对其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建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事窗口服务的地区,要健全完善和督促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积极探索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健全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实行双轨培训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培训,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纪律、服务行为、服务礼仪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桂通办”平台运营管理队伍建设,强化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力量配备。

(四)加强法治保障。聚焦政务服务优化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及时推动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推动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五)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建设,落实数据供给、流通、应用各环节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定期开展广西数字政府一体安全攻防演练,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不断提升“桂通办”平台的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能力,保障“桂通办”平台安全平稳高效运行。健全数据安全制度,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

(六)加强宣传推广。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对关联性较强的政策要一并解读。加强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复制推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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