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
(政务服务“好差评”)第三方调查
评估迎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度省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第三方调查评估迎评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4月28日
2022年度省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
(政务服务“好差评”)第三方调查
评估迎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加快提升我区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做好2022年度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调查评估迎评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强化我区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水平为导向,围绕服务成效度(“好差评”制度建设)、办理成熟度、方式完备度、事项覆盖度、指南准确度五个维度,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模式从事项供给到场景服务转变,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加快实现政务服务好办、快办,力争实现2022年度广西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评估排名有较大幅度提升。后续根据国家正式发布的2022年度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评估指标对本方案进行补充。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服务成效度。
1.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体系建设。
(1)推进主动评价数据汇聚。参照各设区市常住人口数量、企业数量和业务申报数量等相关数量的基础上,将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好差评”主动评价数据等全区政务服务“好差评”数据全量汇聚至广西数字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一体化平台),实时推送政务服务“好差评”数据,确保政务服务“好差评”数据及时准确汇聚。
(2)加强政务服务“好差评”差评整改和投诉建议件办理。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桂政管办发〔2021〕1号)要求,建立健全“差评发现—问题核实—反馈整改—问题回访—改进提升”的闭环工作机制,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全年度存量差评的100%整改。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差评集中的事项要及时调查研究并回复,发现堵点、难点所在,提出解决方案,以评促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实现政务服务“差评”回复率、“差评”回复及时率、“差评”回访整改率、“差评”回访整改满意率及“差评”限时办结率均达到100%;各设区市、自治区部门的政务服务“好差评”主动评价率分别达到50%、65%以上,主动评价“好评”率达98%以上。
2.提高政务一体化平台用户使用度。
各设区市应积极引导群众使用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壮掌桂”微信小程序、“广西政务”APP进行线上业务办理,推进“智桂通”、“健康码”等终端的注册用户数与统一身份认证的融合。2022年5月底前,各设区市的自然人实名注册用户数达到常住人口数量的40%,法人注册用户数达到市场主体的75%;7月底前,各设区市的自然人实名注册用户数达到常住人口数量的45%,法人注册用户数达到市场主体的80%;9月底前,各设区市的自然人实名注册用户数达到常住人口数量的50%,法人注册用户数达到市场主体的85%;10月底前,各设区市的自然人实名注册用户数达到常住人口数量的50%,法人注册用户数达到市场主体的90%。
3.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及便利化水平。
(1)提高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压缩比。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链通办”“跨省通办”等“三化六通办”改革,进一步压缩承诺办结时限。在2022年5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I类、II类、III类)的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提速率依次为75%、65%、60%、50%;10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I类、II类、III类)依次为80%、70%、65%、55%。
(2)减少政务服务事项平均跑动次数。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链通办”“跨省通办”等“三化六通办”改革,切实减少群众和企业跑动次数。在2022年5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I类、II类、III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平均跑动次数分别不高于0.015次、0.02次、0.07次、0.10次;10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I类、II类、III类)分别不高于0.002次、0.01次、0.05次、0.07次。
(3)提高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比例。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链通办”“跨省通办”等“三化六通办”改革,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即来即办”。2022年5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I类、II类、III类)的行政许可事项即可办件比例分别达到40%、30%、20%、10%;7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I类、II类、III类)的分别达到45%、35%、25%、15%;9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I类、II类、III类)分别达到50%、40%、30%、20%;10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I类、II类、III类)分别达到50%、45%、35%、25%。
(4)落实减证便民政策。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持续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自治区部门应加强对市级部门的统筹,依据国家、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进行实施清单梳理。依托政务一体化平台,在2022年5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I类、II类、III类)的已关联证照的事项占比分别达到40%、30%、25%、20%;7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I类、II类、III类)分别达到45%、35%、30%、25%;9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I类、II类、III类)分别达到50%、45%、40%、30%;10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I类、II类、III类)分别达到55%、50%、45%、35%。
(5)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零材料”办理。依托政务一体化平台,基于各行业电子证照共享互认,推动企业和办事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使用电子证照代替纸质证照材料,实现政务服务办事全流程免带免交纸质材料。2022年5月底前,各设区市的“零材料”办事事项比例应达到5%;7月底前,应达到7%;9月底前,应达到9%;10月底前,应达到10%。
(6)推进“一件事”套餐服务。打造“一件事一次办”精品套餐服务。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将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整合为“一件事”,统筹实施“一窗受理”“一表申请”等改革举措,全面提升“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质量。2022年5月底前,各设区市县级以上新增“一件事”精品套餐数应达到50个;7月底前,应达到150个;9月底前,应达到250个;10月底前,应达到300个。
4.加强政务服务特色创新应用。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对标外省的特色创新服务做法,围绕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直达、智能审批服务等方面开展个性化服务创新。依托政务一体化平台支撑能力,按照标准规范,构建特色创新服务。在2022年5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I类、II类、III类)的新增特色服务数量分别不少于5个、2个、1个、1个;7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I类、II类、III类)应分别完成不少于15个、4个、3个、1个特色服务;10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I类、II类、III类)分别完成不少于20个、5个、3个、1个特色服务。
(二)全面提升在线办理成熟度。
1.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深度。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第三方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21〕67 号)要求的网上政务服务办理深度标准,提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深度。2022年5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I类、II类、III类)的依申请与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应分别达到98%、98%、90%、75%以上,依申请与公共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可办率应分别达到50%、50%、40%、30%以上;9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I类、II类、III类)的依申请与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应分别达到98%、98%、90%、75%以上,依申请与公共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可办率应分别达到65%、55%、45%、35%以上;10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I类、II类、III类)的依申请与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应分别达到99%、99%、95%、80%以上,依申请与公共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可办率应分别达到65%、60%、50%、40%以上。
2.推动政务服务区域通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全区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发〔2020〕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8号)等要求,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持续对跨省通办、区域通办事项进行梳理发布,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3.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办。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依托政务一体化平台,围绕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方面,提供企业开办全流程在线申报服务,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办。2022年5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提供企业开办全流程在线申报服务。
4.健全统一身份认证体系。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于5月30日前报送自建系统与政务一体化平台身份认证系统对接的情况(见附件2)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2022年5月底前,未建设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应统一使用自治区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已建设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应完成与自治区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业务协同,解决企业和群众在不同地区和部门平台办事重复注册验证的问题。2022年9月底前,各设区市应向自治区统一身份平台100%推送存量用户数据,实时推送增量用户数据。
5.强化统一电子证照体系。
(1)加快推进证照电子化。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每季度公布的《自治区电子证照汇聚责任清单》,2022年6月底前实现本地本部门全量证照类型的增量证照数据实时汇聚;9月底前实现本地本部门全量证照类型的存量证照数据汇聚。
(2)推进电子证照加盖电子印章。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国办电政函〔2019〕252号)、《ZWFWC0120-2018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印章技术要求》等要求,持续推进使用政务服务事项加盖电子印章,2022年7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在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上完成电子证照底板制作工作,并将结构化文件生成版式文件,将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的电子证照全量汇聚到政务一体化平台,推进全区审批电子化。
(3)加强电子证照标准化建设。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已发布的电子证照标准规范,进一步降低电子证照互通互信互认门槛。2022年7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要实现电子证照版式基本统一、照面要素齐全、电子印章或数字签名全面应用。
(4)扩大电子证照系统的应用。制定电子证照管理办法,不断拓展电子证照使用场景,建立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互信互认机制。基本实现高频电子证照数据全面共享或归集入库,根据相关法规规章或文件规定,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逐步实现电子证照替代纸质证照,持续提升证照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快落实电子证照跨省互认。
(5)提升数据共享能力。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与开放协调机制,加快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有序共享开放,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化、制度化。2022年底,实现全区数据共享总量突破100亿条,接口累计调用突破30亿次。
6.提高国家平台的广西服务应用支撑能力。
(1)提高政务服务电子印章备案覆盖率。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加快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电子印章制作,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电子印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数发〔2020〕29号)等要求,2022年7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实现自治区政务服务电子印章在全区县级及以上政务服务部门达到85%覆盖;10月底前,全区县级以上政务服务部门应达到100%覆盖,推进审批电子化。
(2)提高企业电子印章应用范围。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积极引导和推进办事企业电子印章申领、制作与使用,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构建全区统一企业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广发〔2021〕6号)的要求,依托全区统一企业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扩大企业电子印章在商务合同、招投标、水电气服务、银行业务办理等业务场景的应用范围。2022年5月底前,推进全区15%的企业使用全区统一企业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10月底前,推进全区30%的企业使用平台。
(3)推动实现惠企惠民政策“一键直达”。自治区各部门应加强行业统筹,持续推动惠企惠民政策兑现工作,2022年10月底前,实现全区惠企惠民政策汇聚和惠企惠民政策精准推送,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I类、II类、III类)的惠企惠民政策发布数分别达到1000项、100项、50项、10项。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I类、II类、III类)的政策解读数分别达到1000项、100项、50项、10项。
(4)强化政务服务全流程数据汇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专业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的通知》(桂数广办〔2020〕27号)要求,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将自建系统的全流程数据汇聚至政务一体化平台,每日将全量数据汇聚至政务一体化平台,确保数据的稳定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全面提升服务方式完备度。
1.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将自建系统与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进行对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管办发〔2022〕1号)要求,统一事项要素,向企业和群众提供统一便捷的“一网式”服务。2022年7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的对外政务服务专业系统应全部与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对接,确保事项同源,避免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进多站、跑多网”。
2.推动“网上办”向“掌上办”转变。各设区市、各自治区部门应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移动端办理,以公安、人社、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在5月30日前完成认领并报送可上架清单(见附件3)至邮箱gxjsc@foxmail.com,按照自治区政务一体化平台便民服务应用接入规范进行应用开发,通过自治区应用管理平台上架到“智桂通”和“广西政务”APP。在2022年5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I类、II类、III类)上架便民应用服务数量分别不少于5个、2个、1个、1个;7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I类、II类、III类)应分别完成15个、4个、3个、1个; 10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I类、II类、III类)分别完成不少于20个、5个、3个、1个。应用上架后,自治区将定期检查应用的使用情况,对无法使用、使用频率较低或故障率较高的应用进行下架处理。
(四)全面提升服务事项覆盖度。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在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应逐一按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申办方式、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等要素进行梳理,通过引导、筛选等方式合理编制办事指南,自治区部门要加强统筹,自治区级、市级办理同一服务事项要无差别、同标准。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供给方式,提高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件关联度,在2022年5月前,各设区市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件发生率应超过30%;7月底前应超过40%;9月底前应超过50%;10月底前应超过60%。2022年10月底,各设区市的办事指南发布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21年全年数量。
(五)全面提升办事指南准确度。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等文件和实际情况,定期对本系统、本部门、本辖区内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开展自查自纠,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对政务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门户中办事指南信息要素开展第三方抽查工作,并向各级各部门反馈抽查情况,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根据抽查情况进行整改。2022年5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要全部完成自查并整改。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明确基本信息。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对事项的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逐事项检查是否明确标注该事项的承诺期限,是否明确说明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2.明确申请材料。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明确事项受理所需材料的来源或材料出具单位;明确事项受理所需材料的份数;明确该事项受理所需材料的类型和介质要求。
3.规范办理流程。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提供的办理流程中各环节要素内容及要点应准确明晰,尤其是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审批标准、办理结果等,并明确标注申请者需要到现场次数。
4.表格及样表下载。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明确该服务事项需要申请人填写的表格是否提供空白电子表格下载服务;明确需要申请人填写的表格是否提供示范性电子样表下载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对标全国先进省区指标,确保本地区、本部门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评估指标进入全国第一梯队。各设区市应督办各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业务协同。
省级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调查评估迎评工作实施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应加强业务协同,确保各项迎评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通报机制。
评估数据采集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将按月对各级各部门的政务服务能力进行分析,组织第三方对各级各部门的政务服务能力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2022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监管机制。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根据月度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评估迎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对未达到要求的工作进行整改。
附件:1.关于2022年度省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政务服务“好差评”)第三方调查评估迎评工作的任务分工表
2.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系统对接情况报送表
3.移动端应用服务待认领清单
4.自治区部门评估对象类别
附件1
关于2022年度省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
(政务服务“好差评”)第三方调查评估迎评工作的任务分工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5月工作目标 | 6月工作目标 | 7月工作目标 | 8月工作目标 | 9月工作目标 | 10月工作目标 |
1 | 全面提升在线服务成效度(“好差评”制度建设) | 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体系建设 | 推进主动评价数据汇聚 | 参照各设区市常住人口数量、企业数量和业务申报数量的数据,将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好差评”主动评价数据情况汇聚至政务一体化平台 。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1.全区政务服务“好差评”数据全量汇聚至一体化平台。2.实时推送政务服务“好差评”数据的传输,确保政务服务“好差评”数据及时准确全量汇聚至政务一体化平台。 | |||||
2 | 加强政务服务“好差评”差评整改和投诉建议件办理 |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桂政管办发〔2021〕1号)要求,建立健全“差评发现-问题核实-反馈整改-问题回访-改进提升”的闭环工作机制,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差评集中的事项要及时调查研究并回复,发现堵点、难点所在,提出解决方案,以评促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1.当月完成全年度存量差评的100%整改。2.“差评”回复率、“差评”回复及时率、“差评”回访整改率、“差评”回访整改满意率及“差评”限时办结率均达到100%。3.自治区部门主动评价率应达到65%以上。4.各设区市主动评价率应达到50%以上。5.主动评价“好评”率达98%以上。 | |||||||
3 | 提高一体化平台用户使用度 | 提高自然人实名注册用户数 | 各设区市应积极引导群众使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广西政务”APP开展进行线上业务办理,推进“智桂通”、“广西政务”APP等终端的注册用户数与统一身份认证的融合。每月将在参照各地区常住人口数量基础上,对各设区市的自然人实名注册用户数、用户活跃情况、用户信息完备情况进行排名。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自然人注册量占常住人口数比例应达到40%。 | 自然人注册量占常住人口数比例应达到45%。 | 自然人注册量占常住人口数比例应达到50%。 | ||||
4 | 提高法人实名注册用户数 | 各设区市应积极引导群众使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广西政务”APP开展进行线上业务办理,“智桂通”、“广西政务”APP等终端的注册用户数均接入政务一体化平台。每月将在参照各地区常住人口数量基础上,对各设区市的法人实名注册用户数、用户活跃情况、用户信息完备情况进行排名。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法人注册量占市场主体比例应达到75%。 | 法人注册量占市场主体比例应达到80%。 | 法人注册量占市场主体比例应达到85%。 | 法人注册量占市场主体比例应达到90%。 | ||||
5 | 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及便利化水平 | 提高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压缩比 |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链通办”“跨省通办”等“三化六通办”改革,进一步压缩承诺办结时限。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指标: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提速率1.各设区市:75%。2.自治区I类部门:65%。3.自治区II类部门:60%。4.自治区III类部门:50%。 | 指标: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提速率 1.各设区市:80%。2.自治区I类部门:70%。3.自治区II类部门:65%。4.自治区III类部门:55%。 | |||||
6 | 减少政务服务事项平均跑动次数 |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链通办”“跨省通办”等“三化六通办”改革,切实减少群众和企业跑动次数。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指标:行政许可事项的平均跑动次数1.各设区市:0.015次。2.自治区I类部门:0.02次。3.自治区II类部门:0.07次。4.自治区III类部门:0.10次。 | 指标:行政许可事项的平均跑动次数1.各设区市:0.002次。2.自治区I类部门:0.01次。3.自治区II类部门:0.05次。4.自治区III类部门:0.07次。 | ||||||
7 | 提高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比例 |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链通办”“跨省通办”等“三化六通办”改革,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即来即办”。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指标: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比例1.各设区市:40%。2.自治区I类部门:30%。3.自治区II类部门:20%。4.自治区III类部门:10%。 | 指标: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比例1.各设区市:45%。2.自治区I类部门:35%。3.自治区II类部门:25%。4.自治区III类部门:15%。 | 指标: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比例1.各设区市:50%。2.自治区I类部门:40%。3.自治区II类部门:30%。4.自治区III类部门:20%。 | 指标: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比例1.各设区市:50%2.自治区I类部门:45%。3.自治区II类部门:35%。4.自治区III类部门:25%。。 | ||||
8 | 落实减证便民政策 | 减证便民政策自治区各部门、各设区市应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自治区决定取消的证明材料进行实施清单梳理。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凡是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明确取消的材料,自治区各部门、各设区市不得再列为业务办理时的必交材料。能通过电子证照共享获取的政府核发证照材料,不得强制要求群众提交纸质材料。 | |||||||
9 | 提高已关联证照的事项占比 | 自治区部门要加强对地市的统筹,积极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按照“应关联、尽关联”的原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关联电子证照,提高已关联证照的事项占比。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指标:已关联证照的事项占比1.各设区市:40%。2.自治区I类部门:30%。3.自治区II类部门:25%。4.自治区III类部门:20%。 | 指标:已关联证照的事项占比1.各设区市:45%。 2.自治区I类部门:35%。3.自治区II类部门:30%。4.自治区III类部门:25%。 | 指标:已关联证照的事项占比1.各设区市:50%。2.自治区I类部门:45%。3.自治区II类部门:40%。4.自治区III类部门:30%。 | 指标:已关联证照的事项占比1.各设区市:55%。2.自治区I类部门:50%。3.自治区II类部门:45%。4.自治区III类部门:35%。 | ||||
10 | 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零材料”提交 | 围绕办事材料关联应用、证照共享等方面,进一步拓展各设区市电子证照的应用场景和范围。依托政务一体化平台,相关申报材料通过电子证照信息共享、数据核验等方式实现办事“零材料”提交,做到申请人仅需填写格式化申请表即可办理,无需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各设区市“零材料”办事事项比例应达到5%。 | 各设区市“零材料”办事事项比例应达到6%。 | 各设区市“零材料”办事事项比例应达到7%。 | 各设区市“零材料”办事事项比例应达到8%。 | 各设区市“零材料”办事事项比例应达到9%。 | 各设区市“零材料”办事事项比例应达到10%。 | ||
11 | 持续推进“一件事”套餐服务 | 打造“一件事一次办”精品套餐服务。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将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整合为“一件事”,统筹实施“一窗受理”、“一表申请”等改革举措,全面提升“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质量。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各设区市县级以上新增“一件事”精品套餐数应达到50个。 | 各设区市县级以上新增“一件事”精品套餐数应达到100个。 | 各设区市县级以上新增“一件事”精品套餐数应达到150个。 | 各设区市县级以上新增“一件事”精品套餐数应达到200个。 | 各设区市县级以上新增“一件事”精品套餐数应达到250个。 | 各设区市县级以上新增“一件事”精品套餐数应达到300个。 | ||
12 | 加强政务服务特色创新应用 |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对标外省的特色创新服务做法,围绕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直达、智能审批服务等方面开展个性化服务创新。依托政务一体化平台支撑能力,按照标准规范,构建特色创新服务。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指标:新增特色服务数量1.各设区市:5个。2.自治区I类部门:2个。3.自治区II类部门:1个。4.自治区III类部门:1个。 | 指标:新增特色服务数量1.各设区市:15个。2.自治区I类部门:4个。3.自治区II类部门:3个。4.自治区III类部门:1个。 | 指标:新增特色服务数量1.各设区市:20个。2.自治区I类部门:5个。3.自治区II类部门:3个。4.自治区III类部门:1个。 | |||||
13 |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深度 | 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深度 | 信息发布 ( I级) | 自治区各部门、各设区市应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任务要求,参照信息发布(I级)的网上政务服务办理深度具体标准,提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深度。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指标:依申请与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全程网上可办率。1.各设区市:98%;50%。2.自治区I类部门:98%;50%。3.自治区II类部门90%;40%。4.自治区III类部门75%;30%。 | 指标:依申请与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全程网上可办率。1.各设区市:98%;65%。2.自治区I类部门:98%;55%。3.自治区II类部门:90%;45%。4.自治区III类部门:75%;35%。 | 指标:依申请与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全程网上可办率。1.各设区市:99%;65%。2.自治区I类部门:99%;60%。3.自治区II类部门:95%;50%。4.自治区III类部门:80%;40%。 | |||
14 | 材料预审 ( II级) | 自治区各部门、各设区市应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任务要求,参照材料预审(II级)的网上政务服务办理深度具体标准,提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深度。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
15 | 材料核验(III级) | 自治区各部门、各设区市应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任务要求,参照材料核验(III级)的网上政务服务办理深度具体标准,提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深度。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
16 | 全程网办(IV级) | 自治区各部门、各设区市应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任务要求,参照全程网办(IV级)的网上政务服务办理深度具体标准,提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深度。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
17 | 推动政务服务协同办理 | 推动政务服务区域通办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推进政务服务全区通办实施方案》(桂数发〔2020〕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8号)等文件要求,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持续对跨省通办、区域通办的事项进行梳理发布,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持续对跨省通办、区域通办的事项进行梳理发布,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 ||||||
18 | 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办 |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依托一体化平台,围绕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方面,提供企业开办全流程在线申报服务,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办。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提供企业开办全流程在线申报服务。 | |||||||
19 | 健全统一身份认证体系 | 加快推进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 |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于5月30日前报送自建系统与政务一体化平台身份认证系统对接的情况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要求未建设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单位,应统一使用自治区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已建设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单位,应完成与自治区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业务协同,解决企业和群众在不同地区和部门平台办事重复注册验证的问题。 | ||||||
20 | 强化电子证照数据汇聚及应用能力 | 加快推进证照电子化 |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根据每季度公布的《自治区电子证照汇聚责任清单》,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实现本系统本行业全量证照汇聚至自治区电子证照总库。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实现本地本部门全量证照类型的增量证照数据全量汇聚。 | ||||||
21 | 推进电子证照加盖电子印章 |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ZWFWC0120-2018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印章技术要求》等文件要求,持续推进使用政务服务事项加盖电子签章。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在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上完成电子证照底板制作工作,并将结构化文件生成版式文件,实现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的电子证照全量汇聚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全区审批电子化。 | |||||||
22 | 加强电子证照标准化建设 |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已发布的电子证照标准规范,进一步降低电子证照互通互信互认门槛。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要实现电子证照版式基本统一、照面要素齐全、电子印章或数字签名全面应用。 | |||||||
23 | 扩大电子证照系统的应用 | 制定电子证照管理办法,不断拓展电子证照使用场景,建立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互信互认机制。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基本实现高频电子证照数据全面共享或归集入库,根据法规规章或文件规定,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逐步实现电子证照替代纸质证照,持续提升证照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快落实电子证照跨省互认。 | |||||||
24 | 提升数据共享能力 | 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与开放协调机制,加快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有序共享开放,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化、制度化。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全区数据共享总量突破100亿条,接口累计调用突破 30 亿次。 | |||||||
25 | 提高政务服务电子印章备案覆盖率 |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加快推进区直单位和市县单位电子印章制作,2022年5月底前,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电子印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数发〔2020〕29号)的通知等要求提高政务服务电子印章备案覆盖率。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实现自治区政务服务电子印章在全区县级及以上政务服务部门达到85%覆盖。 | 全区县级及以上政务服务部门应达到100%覆盖,推进审批电子化。 | ||||||
26 | 提高企业电子印章应用范围 |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积极引导和推进办事企业电子印章申领、制作与使用,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按照《关于印发构建全区统一企业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广发〔2021〕6号)的要求,依托全区统一企业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扩大企业电子印章在设区市商务合同、招投标、水电气服务、银行业务办理等业务场景的应用范围。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推进全区15%的企业使用全区统一企业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 | 推进全区17%的企业使用全区统一企业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 | 推进全区20%的企业使用全区统一企业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 | 推进全区25%的企业使用全区统一企业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 | 推进全区27%的企业使用全区统一企业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 | 推进全区30%的企业使用全区统一企业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 | ||
27 | 推动惠企惠民政策“一键直达” | 自治区各部门加强行业统筹,持续推动惠企惠民政策兑现工作,2022年10月底前,实现全区汇聚惠企惠民政策和惠企惠民政策精准推送,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指标:惠企惠民政策发布数、政策解读数。1.各设区市:1000项;1000项。2.自治区I类部门:100项;100项。3.自治区II类部门:50项;50项。4.自治区III类部门:10项;10项。 | |||||||
28 | 强化政务服务全流程数据汇聚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专业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的通知》(桂数广办〔2020〕27号)要求,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将自建系统的全流程数据汇聚至政务一体化平台,每日将全量数据汇聚至政务一体化平台,确保数据的稳定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应将自建系统的全流程数据汇聚至政务一体化平台,每日将全量数据汇聚至政务一体化平台,确保数据的稳定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 |||||||
29 | 全面提升服务方式完备度 | 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 | 确保事项同源 |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的自建系统与自治区事项管理系统的进行对接,要素需与政务一体化平台要求一致,以便向企业和群众提供统一便捷的一网式服务。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的对外服务的政务服务专业系统应全部完成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对接,确保事项同源,避免网上办事“进多站、跑多网”。 | |||||
30 | 完善政务服务移动端办理服务 | 提高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数 | 各设区市、各自治区部门应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移动端办理,以公安、人社、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在5月30日前完成认领并报送可上架清单(见附件3)至邮箱gxjsc@foxmail.com,按照自治区政务一体化平台便民服务应用接入规范进行应用开发,通过自治区应用管理平台上架到“智桂通”和“广西政务”APP。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指标: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数1.各设区市:5个。2.自治区I类部门:2个。3.自治区II类部门:1个。4.自治区III类部门:1个。 | 指标: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数1.各设区市:15个。2.自治区I类部门:4个。3.自治区II类部门:3个。4.自治区III类部门:1个。 | 指标: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数1.各设区市:20个。2.自治区I类部门:5个。3.自治区II类部门:3个。4.自治区III类部门:1个。 | ||||
31 | 全面提升服务事项覆盖度 | 全面提升服务事项覆盖度 |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在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应逐一梳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申办方式、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等要素,通过引导、筛选等方式精细化合理编制办事指南,自治区部门要加强统筹,在自治区、市办理同一服务事项要无差别、同标准。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1.各设区市事项办件发生率应超过30%;2.各设区市的应办事指南发布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21年全年水平。 | 1.各设区市事项办件发生率应超过35%;2.各设区市的应办事指南发布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21年全年水平。 | 1.各设区市事项办件发生率应超过40%;2.各设区市的应办事指南发布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21年全年水平。 | 1.各设区市事项办件发生率应超过50%;2.各设区市的应办事指南发布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21年全年水平。 | 1.各设区市事项办件发生率应超过60%;2.各设区市的应办事指南发布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21年全年水平。 | ||
32 | 全面提升办事指南准确度 | 全面提升办事指南准确度 | 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时对本系统本部门本辖区内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对政务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门户中办事指南信息要素开展第三方抽查工作,并反馈抽查情况给各级各部门,由各设区市、自治区各部门进行整改。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 持续根据第三方抽查结果和国家政务服务事项质检结果,对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整改。 |
附件2
自治区各部门、各设区市系统对接情况报送表 | |||||
单位名称 | 是否自建“好差评”系统 | 自建“好差评”系统是否与自治区“好差评”系统完成对接 | 对外服务的政务服务专业系统名称 | 对外服务的政务服务专业系统是否与政务一体化平台完成身份认证系统对接 | 对外服务的政务服务专业系统是否与自治区事项管理系统完成事项对接 |
附件3
移动端应用服务待认领清单
序号 | 应用名称 | 建议认领单位 |
1 | 预约信息查询 | 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 | 提取试算 | 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3 | 月供计算器 | 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4 | 可贷额度计算 | 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5 | 提取进度查询 | 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6 |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7 | 账户明细 | 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8 | 服务网点查询 | 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9 | 排队信息查询 | 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10 | 提取明细查询 | 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11 | 提取进度查询 | 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12 | 医保个账划拨明细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3 | 医疗保险门诊选点查询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4 | 来桂异地就医备案信息查询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5 | 出省异地就医备案信息查询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6 | 异地就医经办机构查询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7 | 药品目录查询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8 | 定点医院查询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9 | 定点药店查询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0 | 养老金领取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1 | 社保卡消费记录查询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2 |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3 | 低保发放记录查询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4 | 低保享受状态查询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5 | 特殊药品支付查询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6 | 老年证办理进度查询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7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8 |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查询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9 | 不动产登记证明查询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30 | 残疾人证件查询 | 自治区民政厅 |
31 | 婚姻业务预约查询 | 自治区民政厅 |
32 | 驾驶人交通违法查询 | 自治区公安厅 |
33 | 电子驾驶证 | 自治区公安厅 |
34 | 机动车交通违法查询 | 自治区公安厅 |
35 | 事故信息查询 | 自治区公安厅 |
36 | 电子行驶证 | 自治区公安厅 |
37 | 提供中国公民在境外遗失、换补发证件等的身份核查进度查询服务 | 自治区公安厅 |
38 | 地图标注全区出入境办证点、自助区,实现导航 | 自治区公安厅 |
39 | 电子护照,有效期提醒 | 自治区公安厅 |
40 | 电子港澳通行证,有效期提醒,签注查询 | 自治区公安厅 |
41 | 电子台湾通行证,有效期提醒,签注查询 | 自治区公安厅 |
42 | 姓名生僻字查询 | 自治区公安厅 |
43 | 户政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 自治区公安厅 |
44 | 户籍证明 | 自治区公安厅 |
45 | 居住证办理查询 | 自治区公安厅 |
46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自治区公安厅 |
47 | 开具临时身份证明 | 自治区公安厅 |
48 | 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查询 | 自治区公安厅 |
49 | 案件进度信息查询 | 自治区公安厅 |
50 | 服刑人员信息查询 | 自治区公安厅 |
51 | 机动车变更登记 | 自治区公安厅 |
52 | 机动车转移登记 | 自治区公安厅 |
53 | 出入证办证预约查询 | 自治区公安厅 |
54 | 出入证办证进度查询 | 自治区公安厅 |
55 | 办证点/自助区网点查询 | 自治区公安厅 |
56 | 身份证预约 | 自治区公安厅 |
57 | 居住证办理进度查询 | 自治区公安厅 |
58 | 高考录取结果查询 |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
59 | 准考证查询 |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
60 | 成绩证明查询 |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
61 | 查询出生医学证明预约申领记录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62 | 预约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63 | 法律服务机构查询 | 自治区司法厅 |
64 | 法律服务人员查询 | 自治区司法厅 |
65 | 法律咨询 | 自治区司法厅 |
66 | 法律服务机构查询 | 自治区司法厅 |
67 | 法律服务人员查询 | 自治区司法厅 |
68 | 司法所查询 | 自治区司法厅 |
69 | 人民调解查询 | 自治区司法厅 |
70 | 律师查询 | 自治区司法厅 |
71 | 司法公正 | 自治区司法厅 |
72 | 服务记录查询 |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
73 | 志愿者组织/团体查找 |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
74 | 志愿者注册 |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
75 | 活动扫码计时 |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
76 | 活动记录查询 |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
77 | 在线咨询 | 共青团广西区委 |
78 | 用电查询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79 | 水费查询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80 | 用气查询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81 | 电子健康卡 | 自治区医保局 |
82 | 医保电子凭证 | 自治区医保局 |
83 | 在线问诊 | 自治区医保局 |
84 | 医保定点药店查询 | 自治区医保局 |
85 | 发热门诊 | 自治区医保局 |
86 | 医保定点机构查询 | 自治区医保局 |
87 | 医保药品查询 | 自治区医保局 |
88 | 停车场查询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89 | 洗车场查询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90 | 公交实时查询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91 | 充电桩查询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92 | 航班实时查询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93 | 火车票查询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94 | 列车时刻表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95 | 车站实况查看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96 | 汽车票查询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97 | 汽车时刻表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98 | 轮渡查询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99 | 轮渡时刻表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100 | 景点查询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101 | 旅游攻略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102 | 景区舒适度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103 | 热门剧目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104 | 特色农游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105 | 图书馆/博物馆/少年宫查询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106 | 体育公益活动 | 自治区体育局 |
107 | 体育总会活动 | 自治区体育局 |
108 | 全民健身科普 | 自治区体育局 |
109 | 灾害预警 | 自治区气象局 |
110 | 汛期数据 | 自治区气象局 |
111 | 空气质量 | 自治区气象局 |
112 | 大学生就业招聘 | 自治区教育厅 |
113 | 高校查询 | 自治区教育厅 |
114 | 高校录取查询 | 自治区教育厅 |
附件4
自治区各部门评估对象类别 | ||
序号 | 自治区单位 | 类别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Ⅰ |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Ⅰ |
3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Ⅰ |
4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Ⅰ |
5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Ⅰ |
6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Ⅰ |
7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Ⅰ |
8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 Ⅱ |
9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Ⅱ |
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Ⅱ |
1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Ⅱ |
12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Ⅱ |
13 |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Ⅱ |
14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 Ⅱ |
15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Ⅱ |
16 |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自治区电影局 | Ⅱ |
17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Ⅱ |
18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 Ⅱ |
19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Ⅱ |
2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 Ⅱ |
2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Ⅱ |
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Ⅱ |
23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Ⅱ |
24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Ⅱ |
25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Ⅱ |
26 |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 Ⅲ |
27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Ⅲ |
28 |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 Ⅲ |
29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 Ⅲ |
30 |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 Ⅲ |
31 |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 Ⅲ |
32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 | Ⅲ |
33 |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 Ⅲ |
34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Ⅲ |
35 |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 Ⅲ |
36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 | Ⅲ |
37 |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Ⅲ |
38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 | Ⅲ |
39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保密局 | Ⅲ |
40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 Ⅲ |
41 |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保障中心 | Ⅲ |
42 |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 Ⅲ |
43 |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Ⅲ |
44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分会 | Ⅲ |
45 |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 Ⅲ |
46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Ⅲ |
47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安全厅 | Ⅲ |
48 |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 | Ⅲ |
49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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