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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计划的完成与“七五”计划的制定

2021-10-31 14:26     来源:信息中心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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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承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形成》的内容)


1985年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胜利完成。“六五”期间,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都有大幅度增长;国家财政收入由“五五”末期的连年下降转为逐年上升,实现了收支基本平衡;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取得重大进展;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交流打开新局面。“六五”计划的完成,使过去长期感到困扰的一些经济问题得到比较好的解决。粮食、棉花产量大幅度增长,为解决人民温饱问题提供了条件。日用消费品货源比较充足,过去许多定量分配和凭票供应的商品,除粮、油外,已基本取消票证,敞开供应。这些成就和变化,同新中国成立以来前几个五年计划时期的情况相比,是很突出的。

在重视经济发展的同时把社会发展摆到突出位置,是“六五”计划的一个鲜明特点。以往的五年计划都称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从“六五”计划开始,改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六五”期间,党和政府对人口、劳动就业、居民收入和消费、城乡建设、社会福利、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方面作出安排。计划生育被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一政策的实行,保证了人口增长同国民经济的增长相适应,对提高人口的质量和素质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时期,环境保护被确立为基本国策。党和政府努力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北京、杭州、苏州、桂林等重点风景游览城市的环境状况得到一定改善。

在“六五”计划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党中央从1983年开始着手制定“七五”计划的准备工作。1985年9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国务院制定了“七五”计划草案。1986年4月,这个计划经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后实施。



(摘自:人民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中国共产党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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