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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开放和创办经济特区

2021-10-22 00:25     来源:信息中心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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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承接《农村改革率先取得突破》的内容)


在改革推进的过程中,对外开放逐步展开,并取得重大突破。

吸引和利用外资、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项目),是对外开放的重要方式和步骤。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开展国际信托、投资、租赁等业务。1980年,我国恢复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代表权,并加入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开始从这些国际金融机构中得到贷款。我国还先后同日、法、美等国公司签订协议,开展海上石油勘探开发。随着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此后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中外合资经营从无到有发展起来。旅游业也异军突起,迅速站到了对外开放的前列,发展为一个新兴产业。

创办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的伟大创举。早在1978年4月,国家计委、外贸部派遣的经济贸易考察组赴香港、澳门实地考察后,向中央建议,把靠近港澳的广东宝安、珠海划为出口基地。1979年1月,广东省和交通部联名向国务院递交报告,提出在蛇口一带设立工业区的设想,得到中央的批准。不久后,蛇口工业区在轰鸣的开山炮声中诞生了。

1979年4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提出,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权力,让广东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必要的自主权;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珠海和侨乡汕头市举办出口加工区。福建省委也提出类似的设想。中央对此表示支持。关于如何命名这几处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邓小平说,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1979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的报告,确认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同时决定在深圳、珠海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决定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

在中央决策的推动下,来自四面八方的特区建设者披荆斩棘、艰苦创业,短短几年间,将深圳、珠海这些昔日落后的边陲小镇、荒滩渔村,建设成为生机勃勃的崭新城市,创造了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经济特区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改革开放的磅礴伟力。



(摘自:人民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中国共产党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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